关于遴选第三方承接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运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两新工委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省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行动》和市委两新工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我委决定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党群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群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党群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为“流动党员服务站”、“党员教育基地”、“党的工作孵化基站”、“党建工作指导员之家”、“党组织交流平台”,坚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党组织、服务党员,配合市社会组织党委做好党建工作。
二、承接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对象为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四、承接工作内容
1.指导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汇总,并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批;
2.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建工作,并做好服务保障;
3.负责联系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及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4.流动党员管理服务。配合流入、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市社会组织党委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联系流动党员,掌握组织生活情况;
5.完善党建工作基础台账以及基础信息统计、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
6.党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提供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查询,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等政策咨询;
7.协助市社会组织党委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宣传工作和联络服务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承接单位要求
1.承接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必须是在梅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承接单位所属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可优先承接党群服务中心运营工作;
2.配备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政治觉悟高;2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工作经费
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审定公示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各党支部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所属社会组织的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3.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4.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近一年内的工作情况、财务情况、年报情况等;
5.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6.承接职能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并报市民政局党组。
(四)公示。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梅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承接职能的党支部应该为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管;在承接期限内如发现任何不适合承接职能的行为,梅州市社会组织党委有权终止承接资格。
联系人:李国平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定民路4号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3)2283626 传真:(0753)2283855
投诉电话:(0753)2283325 传真:(0753)2283325
中共梅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