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2〕6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决定从2022年3月至7月,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团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梅州”“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4月)。各相关社会团体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对照4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自纠效果,填写《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二)规范整改(5月-6月)。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予以取缔。社会团体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三)巩固提高(7月)。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设有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这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发挥议事决策和监督指导作用,将整治行动抓实抓牢,确保取得成效。
(二)准确填报内容。各社会团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会长(或指定一名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把关,亲自研究、具体主抓,将本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摸排清楚,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及时报送相关表格。同时,要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并将摸排情况和自查自纠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做好整改工作。对社会团体在自查当中发现的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名称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活动开展不规范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按期完成、取得成效,并将整改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谢国贤 电话:0753--2283855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